关于开展2012年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谈伟发布时间:2012-05-10浏览次数:310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2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代表作鉴定人员范围。拟申报2012年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代表作鉴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2.申报代表作鉴定篇数。申报教授职务需提供3篇送审代表作,申报副教授职务需提供2篇送审代表作,以论文破格申报的须增加1篇鉴定论文,以申报条款为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等)者,提供的代表作须包含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等)。

3.申报代表作相似性鉴定。为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从2012年开始,在代表作送省外同行专家鉴定前,须由省教育厅教育评估中心对代表作开展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委托鉴定费由学校统一支付。请申报代表作鉴定的教师认真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审代表作为2012年4月发表的作品,须提供电子版全文),其中电子版请发至邮箱:huzunliang1999@126.com

4.申报代表作材料准备。申报代表作鉴定的人员,下载打印并按照要求分别填写附件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用A4纸张打印,除封面页外其他用正反双面打印,封底空白,一式三份)、附件2《鉴定目录》(一式三份)和附件3《代表作送审诚信承诺书》(一份);送审代表作复印一式三份,每一份代表作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复印时,务必将所有能反映个人信息的中英文部分全部覆盖)。将代表作复印件分成3册装订,每册包含送审的几篇不同代表作,连同自己的代表作原件一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5.代表作鉴定费按照代表作送审学校收费标准:每篇送审代表作交纳300元,在报送送审材料时交到校财务处财务科。

6.所有代表作鉴定材料请务必于5月16日至5月18日间上班时间内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经济类:5月16日,管理类:5月17日,综合类:5月18日

代表作送审的注意事项请见附件5,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胡尊亮 联系电话:31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2:鉴定目录.xls

附件3: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xls

附件4:代表作送审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代表作送审注意事项.doc

                                                                       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2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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