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谈伟发布时间:2013-08-23浏览次数:98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3〕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职数和实际聘任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范围和条件

政工人员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合一,对岗申报,已在管理岗位上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执行(见附件1)。

1.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2.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肯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3.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代表作品应是在任中级职称(政工师)期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上的有关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题学术论文(工作研究论文);不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须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后方可申报高一级政工职务;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称的,其论文、论著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4.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提供三篇代表作(其中应有两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申报政工师须提供一篇代表作(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

二、评审推荐职数

根据申报人数,结合已聘职数,报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评审推荐职数。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

1.严格评审程序。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做好有关职评政策的宣传和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认真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工作。学校将成立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2.规范申报材料。报送的材料有:⑴各分党委(党总支)推荐报告(后附《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和《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⑵评审材料主卷;⑶评审材料副卷;(4)代表作鉴定材料。其中材料(1)(4)请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报送,其中所用表格在附件3中。

四、收费标准

专家评审费:高级政工师300元/人;中级政工师160元人。代表作鉴定费:100元/篇。

所有材料于2013年8月26日下班前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 3175976 联系人:汪小燕),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doc

附件2: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

附件3:报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相关表格.docx

                                                                  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3年8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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