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谈伟发布时间:2011-08-09浏览次数:5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1〕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职数和实际聘任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范围和条件  2、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代表作品应是在任中级职称期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上的有关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题学术论文(工作研究论文);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称的,其论文、论著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3、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提供两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代表作,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

  政工人员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合一,对岗申报。评审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政工系列职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执行(见附件1)。

  1、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评审程序和要求

  1、严格评审程序。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做好有关职评政策的宣传和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认真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工作。学校将成立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2、规范申报材料。报送的材料有:⑴各分党委(党总支)推荐报告(后附《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3));⑵主卷材料(按省政工职评办关于《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附件4、5)规定的主卷材料目录及先后顺序统一装订);⑶《申报高级政工师代表作鉴定表》(附件6)(由申报人员填写代表作题目后,将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代表作鉴定表》后,一式三份,单独装袋上报);⑷重复件及其它材料(另行装袋上报)。

  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所有评审材料,按附件2要求报送,并需提供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发表作品、获奖证件等原件。

  《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附件6)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附件7),也可从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网下载,自己制作。

  三、收费标准。高级政工师500元人(专家评审费300,代表作鉴定费200元),中级160元人。

  所有材料于2011年9月12日下班前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 3175976 联系人:胡尊亮),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省高等学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doc

附件2---------------------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doc

附件3--主卷材料.doc

附件4-申报高级政工师代表作鉴定表.doc

附件5:关于报送政工专业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

附件6-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doc

 

                                                                               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1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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