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谈伟发布时间:2012-07-02浏览次数:392

 

各院(部)、相关处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2〕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预申报情况,为做好2012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条件

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2〕77号)文件执行。

二、严格执行岗位限额

岗位职数限额是我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2012年7月2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评审推荐教授 10人、副教授30 人、讲师35人,其中高级职数指标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及岗位余额情况分配至学科,讲师职数指标分配至各学院(部)(见附件)。个人须在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申报。

三、坚持评审导向

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条件,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参加评审。在推荐高级职称时,优先推荐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出站博士后人员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在推荐中级职称时,优先推荐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明确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规定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二)关于SCI、EI收录问题。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三)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和《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的要求,学校将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四)教研科研项目问题。申报人员的教研科研项目应以下达的任务书为准,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或批文)和体现阶段性成果的材料;已经结题的项目可以提供结项证书。

(五)教学研究论文问题。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的教学研究论文,必须公开发表。

(六)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奖励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或证书。

(七)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代表作鉴定结果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参考,原则上对于鉴定结论出现“尚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关于代表作相似性检测问题。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代表作已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

(九)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校内答辩

对于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参加校内现场水平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及破格申报的理由,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十)社会实践条件。根据《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校政字[2010]2号文件)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岗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十一)教学工作量。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平均工作量需达到如下要求:副教授220课时,讲师200课时,助教180课时,其中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十二)从2012年开始,对于经学校评议连续2次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师,凡评审未通过者,在一年内教学、科研方面没有取得突出业绩者,原则上暂停一年申报。

六、评审推荐程序

推荐和评审程序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步骤为:

1.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学校于7月2日将拟聘岗位职数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2.个人申报。教师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和本人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学院(部)。

3.基层审核与公示。申报人所在学院(部)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学院(部)内公示3天。学院(部)根据高级职称拟聘岗位情况和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并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讲师职数等额推荐上报材料。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

4.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人事处根据档案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各学院(部)、教务、科研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5.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校内答辩。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教师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及破格申报的理由,时间不超过15分钟。

6.学科专家组评审推荐。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11人以上学科专家评审推荐组,通过查看材料、评议等多种方式,衡量高级职称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评议后,强制排序,按照拟聘高级职数的1:1.5差额推荐,对院(部)等额推荐的讲师材料进行评审。

7.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科专家组推荐的高级职称申报者进行评审后,强制排序,按拟聘高级职数的1:1.2差额推荐至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

8.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审定。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对校学术委员会差额推荐的高级职称进行审定。

9.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经济、管理类自评副教授和讲师进行评审。

10.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11.校长办公会研究上报。将公示情况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高级职称申报者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讲师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职称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各院(部)应高度重视,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称评审推荐组,深入学习宣传职称评聘有关文件,坚持职称评聘导向和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依据客观事实,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做好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相关评审材料及评审过程会议记录及签名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2. 相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职称材料的审核,认真、按时完成此次职称评聘工作。

3.按时规范上报材料。各院(部)于7月9日前将等额推荐的讲师材料(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2012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及电子表格),以及评审推荐的高级职称材料(含《2012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及电子表格)报人事处师资科。经学院(部)评审推荐的高级职称人员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2)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复印后连同原件经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将复印件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10)装订成册,于7月13日前和原件一起报送人事处备查。

4.时间安排

(1)7月2日,学校公布2012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分解指标。

(2)7月9日以前,学院(部)完成职称材料评议、推荐和公示工作。

(3)7月9日-13日,申报人向人事处提交相关评审材料,经人事处初审,到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师资科。

(4)7月14日—7月18日,人事处整理材料,对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组织校内答辩,组织学科专家组评议推荐,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后,提请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审定,校评审委员会对校职称推荐委员会审定的经济、管理类副教授及院(部)等额申报的讲师进行评审。

(5)7月18日-7月23在全校范围公示评审推荐结果

(6)7月19日,拟推荐教师到人事处缴纳职称评审费用,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申报高级职称缴纳评审费300元,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缴纳400元,参照教育厅规定,申报讲师职称缴纳评审费200元。

(7)7月24日,将公示情况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高级职称申报者材料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2012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拟聘岗位职数分解.doc

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doc

附件3--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4:安徽财经大学2012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doc

附件6-申报人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7--2012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分组及代码.doc

附件8:外语免修证书.xls

附件9: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修证书.doc

附件10-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doc

附件11: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doc

附件12-相关材料填写示例.rar

 

                                                                安徽财经大学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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