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我校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我校各类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我校在职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条 考核标准以年度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按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有不同要求。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七条 职员(党政管理人员)考核标准(附件一)。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附件二)。
第九条 工勤人员标准(附件三)。
第十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考核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定期考核主要是年度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 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 基层组织(系、科室等)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 单位考核小组对基层组织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 学院、部、处、所负责人初步确定考核等级,上报校考核委员会。
(五) 校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六) 公示考核结果。
(七)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五条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三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复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三日内向校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 被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津贴、年终奖。
(二) 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 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合格者,具有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评审高一级技术职务时具有优先资格。
(四) 工人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的,在考工定级时具有优先资格。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参加两年一次的工资晋级,不发津贴、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降职、低聘或解聘决定由学校研究作出。
(三)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在年度考核时,设立校考核委员会,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考核委员会组成:校领导及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等单位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审定全校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受理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的申诉。
第二十二条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承担,考核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职员(党政管理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内容要求 | 考核标准 | |
政治思想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热爱本职工作,勇于接受工作任务,任劳任怨,能按时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 好 | 18-20 |
一般 | 12-17 | ||
较差 | 11分以下 | ||
管理能力 | 立足本职工作,维护各项制度的权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精神,不断更新业务知识,自觉提高管理水平。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担任领导职务,在指导、关心、培养下级,调动其积极性方面效果显著。 | 好 | 18-20 |
一般 | 12-17 | ||
较差 | 11分以下 | ||
工作态度 遵守纪律 | 对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勇于克服困难。服从组织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出勤情况好。工作勤奋,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出勤率分95%以上,60%-94%,60%以下)。 | 好 | 18-20 |
一般 | 12-17 | ||
较差 | 11分以下 | ||
| 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良好,工作效率高。各方面工作出色受到学校表扬或因本职工作业务出色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扬。在工作中改革创新,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好 | 36-40 |
一般 | 24-35 | ||
较差 | 23分以下 |
注:1、考核按以下标准划分等级:
优 秀:考核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
合 格:考核总分在60-89分;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2、考核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优秀,占用本单位的优秀指标:
(1)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2) 对国家、学校有突出贡献者。
3、考核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 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或政治思想表现为11分以下者;
(2) 违反计划生育者;
(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
(4) 工作严重失职或严重责任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5) 旷工三天以上者;
(6) 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7)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8) 个人原因未被聘任者。
(9) 对本单位考核工作领导不力者(本单位考核结果中表现不符合优秀条件的定为优秀、不合格的定为合格、群众意见较大的等)
4、下列人员当年考核不作等级鉴定:
(1) 病假时间超过半年或事假时间超过三个月者。
(2) 停薪留职人员。
(3) 本年新录用人员。
(4) 本年度离退休人员可以不参加考核。
5、经批准脱产进修(含出国进修)学习者,由学习单位提供进修成绩及学习期间表现,可以参加当年考核。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予考核,有教学任务的可以参加考核。
附件二(之一) 安徽财经大学教师业务考核量化标准
分值 项目及内容 | A | B | C | 满分 | |||
政治表现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 | 合格 | |||||
不合格 | |||||||
一教学50 - 60 | 1.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 能够严格执行教学大纲5 | 基本执行教学大纲 4-3 | 未完成教学大纲 2-0 | 5 | ||
2.教材教案 | 有配套的教材参考书,教案认真,内容有新意 5 | 有确定的教材,教案认真,内容尚可 4-3 | 有确定的教材,教案不全或不认真 2-0 | 5 | |||
3.教学工作量 | 饱满(完成或超额完成额定学时) 15-13 | 较饱满(完成80%以上) 11-7 | 未完成(80%以下)2-0 | 15 | |||
4.教学方法 | 无照本宣科,能运用启发性讨论、案例等教学法,能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 5 | 无照本宣科,基本能运用启发教学法,较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4-3 | 照本宣科,讲授知识不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2-0 | 5 | |||
5.教学水平 | 讲授富有条理性,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板书简明 12 | 讲授有条理,重点突出,难点有突破 8-6 | 讲授无条理,不分难点和重点 4-0 | 12 | |||
6.教书育人 | 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坚持原则,寓思想教育于专业教育之中 8 | 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一般能寓思想教育于专业教育中 7-5 | 不关心学生,在学生中影响较差 4-0 | 8 | |||
项目 | 要素 | 高职 | 中职 | 初职 | |||
二科研与实践20 - 30 | 1、著作类 | 专著类每万字 | 4 | 5 | 6 | ||
编著类每万字 | 3 | 4 | 5 | ||||
教材类每万字 | 3 | 4 | 5 | ||||
2、论文类 | 国外刊物及国家级刊物发表一篇 | 10 | 12 | 15 | |||
省级(大学学报)刊物发表一篇 | 5 | 6 | 7 | ||||
内部刊物发表一篇 | 3 | 4 | 5 | ||||
3、科研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10 | 15 | 20 | |||
省部级项目 | 5 | 6 | 7 | ||||
院(市)级项目 | 3 | 4 | 5 | ||||
4、学术活动 | 国际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 | 10 | 15 | 20 | |||
全国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相当于一级学会) | 5 | 6 | 7 | ||||
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相当二级学会) | 3 | 4 | 5 | ||||
5、获奖情况 | 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按等级记分) | 15-20 | 20-25 | 20-30 | |||
部(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按等级记分) | 7-10 | 10-15 | 15-20 | ||||
院(市)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 5 | 6 | 7 | ||||
6、班主任工作 | 本年度被评为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 | 8 | 8 | 8 | |||
关心学生、作风踏实,所任班级各方面表现突出 | 5 | 5 | 5 | ||||
项目 | A | B | C | 满分 | |||
三工作态度 20 | 1、遵纪守法 |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5-4 | 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2 | 法纪观念淡薄纪律松弛,违反纪律或受处罚者 1-0 | 5 | ||
2、服从分配 | 服从教学安排能积极生动地完成教学任务5-4 | 对组织上分配的工作能够接受并基本上完成任务 3-2 | 不能接受任务或经教育勉强接受工作,完成情况不太好 1-0 | 5 | |||
3、出勤率 | 无迟到、早退调课现象,按规定时间能及时辅导学生 10-8 | 无教学事故,无擅自调课现象 6-5 | 有明显教学事故,有擅自调课现象 0 | 10 | |||
注:
1、额定工作量是指教学人员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课时。
2、著作类中合著者,按个人承担的字数计分,在此基础上,主编另加2分,副主编另加1分,论文合著者只按第一作者计分。
3、“科研与实践”项,公共课教师、专业课教师中的助教累计20封顶,专业课教师累计30分封顶。
4、“教学”项,公共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中的助教的教学分满分按60分计,计算方法为:“教学”项实得分数×6/5。
5、考核按以下标准划分等级:
优 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合 格:考核总分在60-89分;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6、考核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优秀,占用本单位的优秀指标:
(1) 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2) 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3) 对国家、学校有突出贡献者。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1)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
(2) 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 违反计划生育者;
(4)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者;
(5) 造成教学事故者;
(6) 拒绝参加考核者;
(7) 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8) 由于个人原因未被聘任者。
8、下列人员不作等级鉴定:
(1) 病假时间超过半年或事假时间超过三个月者;
(2) 停薪留职者;
(3) 当年新录用者;
(4) 本年度离退休者。
9、经批准脱产进修(含出国进修)学习者,由学习单位提供学习成绩及学习期间表现并经核实的,可以参加当年考核。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予考核,有教学任务的可以参加考核。
附件二(之二):
安徽财经大学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量化表
考核要素 | 内容要求 | 评分标准 | ||
政治表现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热爱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 | 合格 | ||
不合格 | ||||
工作态度 20分 | 职业 | 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作风正派,有良好服务意识,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好 | 6 |
一般 | 4-5 | |||
较差 | 0-3 | |||
协作 | 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 好 | 6 | |
一般 | 4-5 | |||
较差 | 0-3 | |||
接受 完成 任务 | 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本职工作,勇于接受任务,工作积极认真,有强烈的责任心,任劳任怨,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 好 | 8 | |
一般 | 5-7 | |||
较差 | 0-4 | |||
专业能力 技术水平 20分 | 专业理论知识 | 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专业论文或本专业著作公开发表。 | 好 | 7 |
一般 | 4-6 | |||
较差 | 0-3 | |||
实际操作能力 | 有一定实践经验,能胜任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专业技术问题,或能在出现问题时找出解决办法。 | 好 | 8 | |
一般 | 5-7 | |||
较差 | 0-4 | |||
独立工作能力 | 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独立解决工作职责内出现的问题,能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改革创新。 | 好 | 8 | |
一般 | 5-7 | |||
较差 | 0-4 | |||
带教 能力 | 积极引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对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 | 好 | 7 | |
一般 | 4-6 | |||
较差 | 0-3 | |||
工作实绩40分 | 履行岗位职责 | 认真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积极完成学校、单位委派的其它工作,成绩显著。 | 好 | 23-25 |
一般 | 15-22 | |||
较差 | 0-14 | |||
工作质量 | 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好,工作中无差错,无责任事故,工作受到领导和同事表扬。 | 好 | 9-10 | |
一般 | 6-8 | |||
较差 | 0-5 | |||
工作效率 | 时间观念强,工作有计划,有条理。工作节奏快,办事及时,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好 | 5 | |
一般 | 3-4 | |||
较差 | 0-2 | |||
出勤率 10分 |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出勤率高,年出勤率在95%以上。 | 高 | 9-10 | |
一般 | 6-8 | |||
较低 | 0-5 |
注:1、考核按以下标准划分等级:
优 秀:考核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
合 格:考核总分在60-89分;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2、考核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优秀,占用本单位的优秀指标:
(1)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者;
(2) 对国家、学校有突出贡献者。
3、考核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或政治思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2) 违反计划生育者;
(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
(4) 工作严重失职或严重责任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者;
(5) 旷工三天以上者;
(6) 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7)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8) 个人原因未被聘任者。
4、下列离岗人员当年考核不作等级鉴定:
(1) 病假时间超过半年或事假时间超过三个月者;
(2) 停薪留职者;
(3) 本年新录用人员;
(4) 本年度退休人员可不参加考核。
5、经批准脱产进修(含出国进修)学习者,由学习单位提供进修成绩及学习期间表现,可以参加当年考核。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予考核,有教学任务的可以参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