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谈伟发布时间:2011-07-07浏览次数:184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我校教职工中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表彰他们刻苦钻研、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树立教书育人的榜样。经研究,学校决定在第27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开展2011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和程序

1.2011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按《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校政字〔2009〕96号)规定开展。

2.“优秀教师”按各教学院(部)在职专任教师的5%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全校教学管理人员的5%推荐。

3.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4.各分党委(党总支)应成立有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在评选时结合学年工作总结,学习校政字[2009]96号文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出积极进取、表现突出、受到群众公认的优秀人选。

5.各分党委(党总支)向学校人事处递交候选人汇总花名册、个人申报表及有关附件材料,经校人事处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推荐出初步评选结果。

6.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7.初步评选结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并予以公布。

二、奖励办法

在2011年的教师节期间,学校将对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校报及宣传栏内公布获得荣誉者基本情况,介绍其先进事迹。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需报送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名单、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情况汇总表、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在个人申报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评选推荐材料请务必于7月12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acrsc@163.com。

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

五、文件及表格下载见人事处网站。

特此通知。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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