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发放加班补贴、夜餐补贴的规定

发布者:谈伟发布时间:2007-03-02浏览次数:2241

  为了规范加班、夜班管理和审批程序,严格加班、夜班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班的基本原则

  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和教育,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倡满负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督促教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1.各单位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包括节假日、公休日值班人员);

  2.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休息日;

  3.公休假日或寒暑假期间,因工作性质特殊,必须连续工作的;

  4.本规定仅适用于学校教职员工的节假日加班和双休日加班,不适用于正常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点;属轮班换休的和加班后已安排补休的不视为加班;

  第二条加班补贴的适用范围

  加班补贴是为比较特殊的工作岗位由于人员缺乏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加班,以致加班人员得不到正常休息而发放的补贴。

  1.保卫处

  保卫处是我校保卫、治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于工作岗位比较特殊,必须采用补休制度,以保证全体人员的正常休息。在目前尚不能完全补休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暂按每个校区每天2人领取加班补贴。

  关于寒、暑假加班,考虑到保卫处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暑假,每人按30天加班时间领取加班补贴;

  (2)寒假,每人按20天领取加班补贴。

  2.校办收发室

  校办收发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必须采用补休制。在目前尚不能完全补休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暂按东、西校区每天2人领取加班补贴。

  关于寒、暑假加班,考虑到收发室的具体情况,现规定:

  (1)暑假,按东、西校各2人每人30天领取加班补贴;

  (2)寒假,按东、西校各2人每人20天领取加班补贴。

  3.校办小车班

  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实行补休,寒、暑假在保证1人值班的情况下实行轮休。

  各类临时性加班,需提供有用车单位负责人、校办分管领导共同签署并注明用车时间、到达地点的派车单,据单领取加班补贴。

  对创收单位加班用车,加班补贴由创收单位支付。

  4.其它单位

  学校其他单位领导应重视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单位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内积极地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因特殊情况必须加班并连续加班时间较长的,必须严格控制、办理申报手续,适当安排调休。

  第三条加班报批程序

  1.严格加班报批制度。本规定所列单位加班需在每月初填写加班补贴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核;其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人员临时加班并不能安排补休而要求领取加班补贴的,必须在加班前向人事处报送临时加班报告,注明加班原因、加班时间、加班人数,经同意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凡事前没有递交加班报告者,一律不予核发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以天为单位计算,每加班8小时折算为一天;

  3.上述寒暑假领取加班补贴天数包括寒暑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加班补贴标准暂定为每天10元。

  第四条夜餐补贴

  1.夜餐补贴是为必须在夜晚工作(23:00 以后)的人员发放的补贴。领取夜餐补贴的单位,必须提供夜班值班表、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名单,方可领取夜餐补贴。领取夜餐补贴的人数,由领补贴单位与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2.夜餐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夜5元。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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