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者:谈伟发布时间:2014-04-18浏览次数:813

  为充分肯定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工作业绩,大力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推动我校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并在每年的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教学院(部)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好评,学生评教不低于85分,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6.近3年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处级单位从事党政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教育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积极开展管理研究,写出高质量的管理论文或经验材料,管理研究成果突出。

  5.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1.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2.学校成立“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

  3.“优秀教师”按各教学院(部)在职专任教师的5%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全校教育管理人员的5%评选,党群、行政、教辅、后勤部门以党支部为推荐单位,学院(部)、科研院所以党总支为推荐单位,10人以下的党总支(支部)可推荐1人。

  4.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每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党总支(支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5.各党总支(支部)应成立由教职员工组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小组,在评选时可结合学年工作总结,广泛吸取群众意见,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出参评人选。

  6.各党总支(支部)向学校人事处递交候选人申报表和有关附件材料(获奖证书、教学、教育管理研究论文等),经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推荐出初步评选结果。

  7.初步评选结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并予以公布 。

  四、奖励办法

  在每年的教师节期间,学校对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励,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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