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暨2015年社会实践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谈伟发布时间:2014-12-26浏览次数:140

各学院(部):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校政字〔2010〕2号)和《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校内实践暂行办法》(校政字〔2011〕126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暨2015年社会实践安排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批准参加2014年社会实践的中青年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考核程序

  1.请完成6个月以上社会实践的中青年教师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校内实践考核鉴定表》或《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及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

  2.中青年教师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评议,提出评价意见报人事处。

  3.对已完成社会实践的中青年教师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学校对社会实践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等级的教师予以相应资助补贴;同时,对其中10%优秀等级的实践教师再予以2000元的奖励性资助。

  二、2015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结合自身情况,分批安排相关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实践的中青年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在编专任教师总数的5%,超过人数学校将不予以安排。

  (二)申请进行社会实践的中青年教师须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审核。其中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各学院(部)审核并确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青年教师名单,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一览表》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将拟参加2015年社会实践的中青年教师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公布。

  三、材料报送时间

  《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校内实践考核鉴定表》(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附件2)、校内外实践报告、《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3)及《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一览表》(附件4)请于2015年1月4日前一并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其中附件4还须提供电子版,请同期发送至邮箱:acrscsz@163.com

  联系人:汪小燕靳峰联系电话:31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校内实践考核鉴定表.doc

  附件2: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doc

  附件3: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doc

  附件4: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5:2014年度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人员名单.xls

人事处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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