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下半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暨2012年校内实践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谈伟发布时间:2013-03-01浏览次数:172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校内实践暂行办法》,为加强对中青年教师参加实践的管理考核,现组织开展2012下半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暨2012年校内实践考核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下半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工作安排

  1.经学校批准参加2012年下半年社会实践的中青年教师,在完成3个月以上的社会实践后,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提请实践单位给出实践鉴定意见,同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2.各院(部)根据《实施办法》对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评价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已完成社会实践的中青年教师考核评定,拟确定考核等级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对其中10%优秀等级的社会实践教师提供1500元的社会实践专项资助。

  二、2012年中青年教师校内实践考核工作安排

  1.参加校内实践的教师,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校内实践考核鉴定表》,同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相关材料提请实践单位给出实践鉴定意见,由各实践部门统一汇总后交人事处师资科。

  2.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内实践教师进行考核,结合2012年上半年期中考核结果,综合提出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实践教师的年度考核。

  3.拟确定考核等级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材料报送时间

  中青年教师实践报告、《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校内实践考核鉴定表》请于3月14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doc

  附件2:安徽财经大学校内实践考核鉴定表.doc

  附件3:2012年参加校内实践中青年教师名单(未含上半年参加校内实践教师).xls

  附件4:2012年下半年参加社会实践中青年教师名单.xls

 

                                         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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