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靳峰发布时间:2018-10-19浏览次数:1697

各学院(部)、相关处级单位: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校政字〔2017〕14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
    2.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优先推荐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出站博士后人员及为学校、地方发展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审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或《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执行,实验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三、评审岗位职数
    岗位职数是我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2017年11月3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评审教师系列教授17人、副教授33人、讲师33人,其中高级职称职数指标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及职数余额情况分配至学科,讲师职数指标分配至各学院部(专职辅导员除外);评审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1人、实验师1人,具体职称职数指标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1.公布拟聘岗位职数。
    2.个人申报。个人须在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和本人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
    3.基层审核与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重点审查成果的真实性和与所申报专业的一致性,对审查结果负责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所在单位根据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专职辅导员评审岗位职数情况和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并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讲师职数等额推荐申报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向学校推荐。
    4.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学生处、团委负责审查专职辅导员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个人、团体等各类表彰;人事处根据档案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各基层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5.校内评审推荐。
    (1)校内学科专家组评审推荐。学校组织校内相关学科专家成立若干学科专家组,通过查阅材料、评议等多种方式,衡量高级职称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评议后进行排序,按照评审推荐岗位职数的1:1.5差额推荐;对各单位申报的中级职称人选进行等额推荐。
    (2)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科专家组推荐的高级职称申报者进行评审排序,按评审推荐岗位职数的1:1.4差额推荐至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的中级职称人选进行等额推荐。
    (3)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按照评审推荐岗位职数的1:1.3差额,对校学术委员会推荐的高级职称进行推荐;对各单位申报的中级职称人选进行等额推荐。
    6.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各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审读、面试答辩(指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等程序,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评议后进行排序,按照评审推荐岗位职数的1:1.2差额推荐,对申报的中级职称人选进行等额推荐,确定建议通过人选并提交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
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根据评审岗位职数,对学科评议组推荐的申报职称人选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人数的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7.学校公示。学校将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
    8.学校研究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评审具体规定
    1.博士学位教师直接认定讲师问题。为了给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博士学位教师,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的,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2.出站博士后人员职称评审问题。由学校从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直接引进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经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教学科研业绩要求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3.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问题。根据国家及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具体根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执行。
    4.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规定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5.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在申报时暂按一类论文对待,但在评审时,评审专家将对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6.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别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两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7.关于教学研究论文问题。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的教学研究论文,必须公开发表。
    8.关于任职时间和取得业绩的时限。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9.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代表作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
    10.关于代表作相似性检测问题。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
    11.关于论文检索问题。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未能提供检索证明的高校学报等论文,需填写汇总表报科研处验证(附件2)。
    12.关于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答辩。对于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参加校内现场水平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及破格申报的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
    13.关于社会实践条件。根据《安徽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校政字〔2010〕2号文件)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岗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14.关于教学工作量。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平均工作量须达到相应职称年度考核要求的最低工作量,其中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文件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皖教人〔2009〕1号标准)或50%(皖教人〔2016〕1号标准)。学校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制定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系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认真审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15.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问题。申报人符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或《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规定相应职称必备条件的教学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安徽财经大学”,其中对经学校同意参加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读博期间“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成果也认可。
    六、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称评审推荐组,深入学习宣传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坚持职称评审导向和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依据客观事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相关评审材料及评审过程会议记录及签名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2.相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职称材料的审核,认真、按时完成此次职称评审工作。
    3.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各类申报材料,如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校政字〔2015〕2号)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按时、规范上报材料。
请各单位通知申报人11月8日下午下班前至人事处师资科领取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结果和继续教育登记表,并于11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安徽财经大学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同期发送邮箱:acrscsz@163.com)汇总,按照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系列职务分别列表,连同等额推荐的讲师(专任教师)《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师资科。
申报讲师职称的专职辅导员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安徽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组讲师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5),并加盖印章复印30份,于11月22日和原件一起由个人报送人事处备查。
经所在单位评审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4)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经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6)装订成册,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教师和实验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7),并加盖印章,于11月22日前和原件按照规定时间一起报送人事处备查。
    4.时间安排
    (1)11月6日,学校公布2017年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数分解指标。
    (2)11月17日以前,所在单位完成职称材料评议、推荐和公示工作。
    (3)11月18日-22日,申报人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附件8)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事处提交相关评审材料,经人事处初审,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靳峰  张文静    联系电话:0552-3175976

    附件:
    1.安徽财经大学2017年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数分解表
    2.论文验证报告
    3.安徽财经大学2017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4.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5.安徽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组讲师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6.教师和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7.安徽财经大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8.各单位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9.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10.2017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分组及代码
    11.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12.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
    13.关于规范职评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印制、填写的说明
    14.相关材料填写示例

     安徽财经大学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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