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是负责学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薪酬福利、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二、依据安徽省人社厅核定编制,负责全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围绕学校发展战略,负责各类用人计划的编制,提出人才政策建议,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选聘及稳定工作。

四、负责牵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开展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五、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的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制定全校教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做好评审推荐的组织工作。

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八、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审核发放工作,提出分配制度改革建议。

九、负责学校教职工的日常考勤管理、请假管理、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审核、呈报、办理教职工工作调转、辞职、辞退、离退休和退职工作。

十一、制定单位和个人考核办法,组织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绩效考核,实施各类奖惩。

十二、负责开展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评价,协助相关部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贯彻到教师入职、聘岗、培育、考核、晋升等环节。

十三、制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分级定岗、聘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十四、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安排的评选、表彰先进、组织选拔推荐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

十五、负责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做好在编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学校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提供服务。

十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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