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人事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人事处“三重一大”事项指涉及全校性人事人才方面的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全校人才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学校人事人才工作制度方案和措施的制订;
4.机构编制及职能的调整;
5.收入分配制度方案和措施的制订;
6.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
7.教职工职称评审、聘用;
8.教职工工资、津贴及各类福利的发放;
9.编制外用工的招聘、使用;
10.全校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及聘期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的制定;
11.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1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人才引进及家属安排;
2.全校各类人员的补充招聘;
3.部门干部的调整与推荐任免;
4.科级以下人员的岗位轮换、交流;
5.各类岗位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各类人才项目推荐、评先推优;
2.各类人员出国留学、国内访学等重大培训项目的安排;
3.其它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确定;
2.年度全校人员经费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3.节日慰问金及春节困难补助的发放;
4.金额一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
5.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处长主持全处日常工作,分管副处长按照班子分工配合处长开展工作。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通过相关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并作出决策。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集体决策分为处领导碰头会、处务会、处领导与相关科室人员讨论会和全处人员会议四种形式。处领导碰头会由处长主持,副处长参加;处务会由处长主持,副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处领导与相关科室人员讨论会由处长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分别由处长、副处长确定出席会议人员;全处人员会议由处长主持,全处人员参加。
(三)民主决策程序
凡“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要事先沟通。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按规定的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会议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集体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或进行请示,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超过与会成员1/2的人员认为是特别重大的议题在表决时,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的事项,主持会议的处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人员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决策实施
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科室和负责人。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对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处务会决定的事项,由处务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处领导反馈执行情况。
五、责任追究
把“三重一大”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将会造成损失,未及时报告或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
2023年8月31日